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2013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的讲话,都充分强调了《宪法》和法治的特殊重要性,透露出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强烈信号,充分说明了中央对法律的重视,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吹响依法治国的强劲号角令我们法律人振奋,也给予了我们法律人为实现中国梦,实现法治梦以强大的精神动力。这也昭示着,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官、人民法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我们心目中的法治梦想越来越清晰,离我们越来越近。人民法官、人民法院应当珍惜机遇,抢抓机遇,在法治建设中当奋力作为。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法治建设的最前沿,人民法院对实现中国人的法治梦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洛阳法院新一届党组在新形势下着眼长远、立足实际提出了“一考双争”、“三大建设”和“五型法院”的工作总思路,确立了三年时间使洛阳法院步入省先进,五年时间迈入全国先进的工作总目标。在当前难得历史机遇面前,我们的方向非常明确,任务光荣而艰巨,要想贯彻好总思路、落实好总思路、实现总目标,从而实现“洛阳法院梦”、“中国的法治梦”,就必须在法院建设中牢牢坚持和把握“五个着力点”。
以努力发挥审判职能为着力点,牢记使命,认真履行法院职责。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并将法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加强法治乃大势所趋,同时也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及时捕捉人民期待在司法领域的反映信号,深刻把握人民法院担负的历史使命,切实履行好职责。因此,我们必须要坚定信念、立足本职,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打击惩治犯罪,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民商事审判功能,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发展;发挥行政协调指导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在履行审判职责的具体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另一方面要在遵循合法性原则前提下,兼顾合理性原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得判决结果合乎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积极提升司法能力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一支公正、权威、高效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基石。无论是法院工作的需要,还是法治建设需要,都要求有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提供支持,都需要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法官。一方面要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吸收更多优秀法律人才投身法院建设和法治建设事业中,同时在选拔任用初任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要严把进口关,提高法官的遴选质量,为法院的未来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审判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实用人才培养。结合审判实践,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更新法官知识贮备,提高法官的业务学习能力。同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交流审判经验,学习先进典型、评选优秀庭局长等实践学习措施,提高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公正高效司法打下坚实基础,为法治建设提供强大人力支持。
以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为着力点,提升法官职业修养、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不法行为弄脏的是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将水源污染了。”这句话非常形象的说明了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公正司法不仅要求法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还要求法官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由于法官的职业特点,人民群众对法官个人的道德修养有着近乎严苛的期待与要求,并且法官只有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并修,才能做好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以职业道德的建设对法官群体尤为重要。完美的道德圣人是不存在的,但我们要以这样的高标准为目标,教育引导法官树立心中没有老百姓不配当法官,心中没有公平正义不配当法官,心中没有职业道德不配当法官的思想观念,深化法官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使法官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法律,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不负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法官职业道德的提高,不但可以使法官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责任感,在审判工作中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还可以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正气,这将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推动法治建设。
以全面践行群众路线为着力点,推进司法为民、深化司法公开。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及时准确了解涉诉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司法领域的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力戒形式主义,密切联系群众,从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入手,推进司法民主,从司法服务细节入手,落实“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开展巡回审判,落实“五进”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司法作风的转变,便民措施的落实,不仅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体现法院司法为民理念,拉近干群关系,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还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无形中宣扬法治,使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更加深化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而伴随着社会信任的加深,司法权威及其所仰仗和体现的法律权威将得以不断高涨。另外,法治建设,不仅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自身的自觉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帮助改进。群众路线一方面强化了监督的力量,督促法院公正高效司法,另一方面也将为法院的发展,法治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
以培养群众法治观念为着力点,加大司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法律的普遍性要求法律为公众所知晓,法律只有被群众知晓,被群众认可,法的指引、教育、预测、评价作用才能得以发挥,才更容易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法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媒体,以讲座、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进村街、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法院先进典型,使群众了解法律,支持法律,使用法律,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法治宣传中,不仅要宣传法律法规,还要宣传法律规则。有的当事人由于自己的原因,无法将自己内心确认的客观事实上升为法律事实而导致败诉,就从自身认知出发,将诉讼规则的风险推至法院,主观臆断司法缺乏廉洁性,到处申诉,致使法院的既判力得不到尊重,影响司法权威。如果通过法治宣传,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得以不断培养,那么,由于与法律之间的隔膜而产生的主观判断将会越来越少,公正的判决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法律将逐渐被社会公众所信仰,司法权威将不断被群众所认同。而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一次次认同,又将推动社会法治观念的形成,这将有力的推动法治建设的发展。
在当前难得的法治建设历史机遇面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都必须首先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忠于法律,牢记维护公平正义神圣使命,杜绝与自身权威不相称的随意、草率,认真负责、公正高效的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司法公正树司法公信,以司法公信立司法权威。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族人民的强力支持下,法治中国的美丽梦想,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