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为企业执回255.7万元

  发布时间:2013-06-03 17:28:28


    5月30日洛宁县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了一起涉案标的255.7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洛阳市某商贸公司与洛阳某房产开发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标的227万元,经查询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无现款履行,但被执行人有商品楼房8套尚未出售。经多次做双方工作,双方于5月30日达成和解执行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楼房7套合计228万元,承担利息22.7万元,诉讼执行费用5万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执行过程中,洛宁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见证了执行,起到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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