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十机制加强金融审判

  发布时间:2013-06-04 09:48:12


    近日,嵩县法院建立十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规范、引导、预防、惩治作用,妥善处理金融纠纷,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推增强金融企业对经济社会的支撑能力,加强金融审判服务金融企业。

    组建专业机构,成立金融审判庭。金融审判庭与民二庭合署办公,负责涉金融案件的集中审理、调研分析、司法统计、案件指导、沟通协调等事宜。

    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快速立案机制。金融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统一编号,24小时内办完立案审批手续,48小时内转审判庭审理。对需补充证据的案件,充分做好释明工作,不让金融企业多跑路。

    加强诉前调解,建立预立案调解机制。对事实清楚、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预立案登记。预立案后采取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形式化解纠纷,节省审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控制时间节点,建立快速审理机制。金融案件的审理以简易程序为主,以普通程序为辅,平均审理周期简易程序不超过50天,普通程序不超过100天;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诉讼,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不满1万元的案件,采取一审终审的方式结案;对金融企业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要在裁定书做出后24小时内开始执行。对审理中发现涉嫌金融犯罪的案件,24小时内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明确专门机构,建立快速执行机制。执行局确定一个部门重点执行金融案件,充分利用执行征信机制、限制该消费机制等,果断适用司法拘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等法律强制措施,穷尽执行方法,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尽最大可能,为金融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成立专家库,建立金融咨询机制。聘请县主要金融部门11名资深专家为该院金融审判咨询专家,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对金融审判疑难问题进行探讨、把脉,就专门金融问题开展解疑释惑。

    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法院、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听取金融部门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意见和建议,通报金融案件审执情况,交流工作信息。每年年终,法院在对金融案件进行总结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向金融部门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案例编篡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和金融企业代表,开展案例分析、研讨,归纳和整理审判中发现金融企业经营和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同类型案件,及时编篡案例编报,向金融企业印发,为金融企业提供参考、帮助。

    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在金融审判和执行中,注重发现金融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定期组织法官到金融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和以案说法活动,帮助企业防范金融风险,堵塞工作漏洞,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互享工作信息,完善征信机制。将各类执行案件的信息数据传输给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现法院执行信息与银行征信系统无缝对接及信息共享,通过执行征信机制对接,借助银行信用不良记录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打击赖债、逃债行为,提高社会诚信,降低金融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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