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我院共审理涉及非法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犯罪案件4件,判处36人,占目前刑事案件的9%。传销类非法拘禁案件的增多,已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人身财产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其危害性不容轻视。现就我院审理的几起案件分析如下:
一、传销类非法拘禁案件的特点
1、犯罪行为人方面,首先,行为人一般不为本地人员,而多为外来人员;其次,参与人员成分更为复杂、高学历人员增多。随着传销活动的泛滥和“一夜暴富”的心理,因参与传销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人的学历层次有增高趋势,而且出现了大学生。我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均非本地人员,其中具有大学学历的22人,占61%。
2、行为方式方面,首先,非法传销组织严密,传销组织往往将参加者诱骗至外地,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上下线之间往往秘密联系、单线联系;其次,犯罪手段更隐蔽、更具欺骗性。传销组织除“拉人头”以外,还以“传商品”、“加盟店”、网上发布招聘信息等形式进行活动,很容易使一些致富心切的群众受骗;再次,非法传销多以非法拘禁的客观行为为表现,造成非法拘禁伴随非法传销而存在。
3、犯罪对象方面,一方面,多为刚毕业走上社会、求职心切的青年学生和无固定工作致富心切的群众;另一方面,被骗者一旦自暴自弃或受蒙蔽,又会从被骗者转化角色为骗人者,而其对象多为熟人、同学、亲戚、朋友。
4、犯罪后果方面,更容易导致恶性循环。加入传销组织后,发现传销是一种骗局,但由于自己被欺骗,被骗人员会千方百计欺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如此导致传销组织越发庞大。
二、传销类非法拘禁案件原因
1、犯罪动机方面,首先,虚夸传销致富捷径,“致富梦想”是传销组织促使新人迅速加入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手段。传销组织一般制定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利用发财心切的特点,以宣扬“高收入”的伎俩进行洗脑,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加之软硬兼施,直至受骗自甘陷入传销泥潭;其次,不正当的“发财”心态使然。有的人把投资少、来钱快的方式作为自己尽快暴富的最有效途径,对所谓致富经缺乏必要的了解,在高额回报的欺骗下,盲目随从,一意孤行,以致被骗后心态发生变化,从被害人转变成了加害人。
2、法律认识方面,群众对传销和直销的区别认识不清,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很强,传销组织以“直销”为幌子进行非法传销,既以经济利益、快速致富或高额回报作诱饵,又以所谓的“直销”、“科学营销”等加以伪装并宣扬“合法”,致使一些人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初法律认识模糊,加之“授课”洗脑,头脑中就形成 了对国家法律关于直销、传销的曲解。
3、社会因素方面,目前严重的就业压力为传销活动的猖獗提供了机会。近年来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涌入社会,造成大量人员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传销组织就以传销为就业新门路,利用当前就业难的困境,投机取巧,以“高收入”、“好工作”为诱饵,骗取无业人员的信任,特别是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对生活充满激情,急于实现人生价值,却因社会阅历浅易上当受骗,甚至执迷不悟,甘愿陷入传销歧途。
4、打击犯罪方面存在困难。首先,一些参与者在被查处后,执迷不悟,传销者之间互不往来,给案件带来困难;其次,主犯难抓,传销主犯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抓获查处的传销窝点主要是一些一般参与者,多是外来人员,无法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一般参与者多以非法拘禁处理;再次,打击非法传销存在遣返难。部分参与传销人员执迷不悟,另起炉灶,想方设法逃避遣返,影响打击效果。
三、针对此类案件的对策
1、加强预防传销知识宣传。首先,广泛宣传,切实加强群众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性的认识,揭露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大力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让群众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其次,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2、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首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勤劳致富理念;其次,公民个人要时时警惕,注重平时多接触法制宣传,切实认清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警惕快速致富、日进斗金思想的传播,能动监控,不偏听偏信他人的不科学的宣传和误导。
3、加强流动人口、租赁房屋及场所管理,提高防范。传销组织活动特点之一就是跨区实行异地传销,因此,首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管理,对外地人员租住房屋以及外地人员聚集场所要加强管控;其次,在人员流出地,设立当地人员外出务工动态备案制度,实时把握外出务工情况。
4、严格依法处治非法传销活动。首先,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的发起人、负责人、组织者,多次参与传销、非法获利数额大的骨干分子,要依法严惩;其次,要抓好对传销者的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自愿脱离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
5、政府部门要尽量创造条件,给待业青年、在校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其参与传销活动的可能性,避免给传销组织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