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05 09:17:00


    洛宁县法院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基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前沿阵地作用,针对调研反映法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洛宁县法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职责、便民措施、物质保障、工作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一名院领导统一分管人民法庭工作,将院领导定期深入法庭调研指导工作制度化。规定凡新进人员,一律到人民法庭工作一年以上;院机关初任法官,应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一年以上;院机关提拔的中层干部或院领导一般应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

    加强巡回审理工作。在《洛宁新闻》、《洛宁县法院网》上向社会公布全县3个人民法庭在非法庭所在地的接待地点及时间。要求每个非法庭所在地乡镇接待时间为每月一天。同时公布人民法庭庭长或负责人姓名、法庭联系电话和监察室电话,方便非法庭所在地人民群众法律咨询、诉讼以及监督法庭工作。

    增设人民法庭。按照“两便”原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人民法庭设置,拟报批增设1个人民法庭,全区法庭总数达到4个,平均每个法庭管辖4个乡镇,进一步扩大人民法庭覆盖面,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加大督查力度。由院领导带队,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通过旁听庭审、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党委政府及群众意见等方式,对人民法庭服务大局、便民利民措施、审判作风、党风廉政等工作进行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通报全院并要求切实予以整改,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

    充实人民法庭审判力量。要求最近三年来新录用干警先到法庭工作,每个法庭至少有两名书记员、一名助理审判员,充实审判力量,确保人民法庭工作的正常运转,夯实法庭基础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