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强化问责促公正廉洁司法

发布时间:2013-06-05 16:55:14


    为落实建设学习型法院、务实型法院、创新型法院、和谐型法院、廉洁型法院的总体思路,全市两级法院加大了对违法违纪案件、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问责力度,近期对三起责任过错案件进行了问责处理。

    1、栾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戈鹏在审理被告人雷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将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结果变成了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一年,导致判决结果违背了法律规定。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栾川县法院研究决定,给予王戈鹏行政警告处分。

    2、宜阳县法院干警庄现伟在执行当事人熊某申请执行户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致使该案一直没有得到执行,被市委政法委发函督办,被市纪委通报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宜阳县法院研究决定,给予庄现伟行政警告处分。

    3、洛龙区法院原副庭长张孝明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相关规定,泄露有关审判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洛龙法院研究,给予张孝明撤职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追究案件还进行了一案一通报,总结出现问题的根源,提醒法院干警应从中汲取教训,以警示干警要廉洁守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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