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的现实思考

  发布时间:2013-06-06 15:19:58



    司法公信是法院司法活动的晴雨表,他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知与评价。 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是人民法院的责任之所在、发展之所在。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力建设问题,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作为基层法院院长,我认为,从细微之处着手,抓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程,改进司法作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使公众信任法官、信赖法院直至信仰法律,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根本所在。

    一、严格自律改进司法作风,以形象提升公信

    古话说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甚至说话的语气都会对当事人判断法官是否公正产生重要影响,言行不当就会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自己受到了法律的不公正对待,进而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审判实践中,一些法官责任心不强,对一些细节问题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在日常工作中不遵守司法礼仪、对待当事人态度蛮横、办事拖沓、超审限办案、庭审活动不规范等等。这种情况多了,难免会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大量产生,就是人民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具体体现。

    因此,我们应当严格自律,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要对自身负责,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负责,对工作勤勉敬业,严格要求,不出差错和纰漏。要对当事人和群众负责,答应当事人和群众的事要尽心尽力地去做,不拖沓、不马虎、不畏难,没有做到的要向当事人和群众解释清楚,避免他们产生怀疑和误会。要对司法事业负责,坚定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理念、公正的价值追求、廉洁的基本操守,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认可。

    二、规范司法提高案件质效,以公正维护公信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案件质效直接体现着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影响着公众对法律和司法活动的崇尚与认同,关乎着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因此,我们在司法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注重可能会引起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每一个细节,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诉讼程序,正确适用法律,加强审判管理,注重节点环节,提高审判质效,从办好每一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大局的小案着手,细微之处赢得群众信任,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公信。

    三、阳光司法增强工作透明度,以监督保障公信

    司法要得到社会尊重、法官要得到社会认同,关键是在法官自信基础上,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要求,让司法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评判,这样既可释放出司法公正和公信的风采和魅力,又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以公开树权威的目的。

    近年来,一些法院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陪审员参审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旁听等多种形式,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不仅没有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反而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保证了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倒逼法官强化了责任意识,提高了文书质量,规范了庭审活动,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因此,在司法民主的进程中,要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力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各种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程序公开、实体公开和审务公开的范围和力度,体现出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的自觉与自信。

    四、严格执法加大法律制裁力度,用威严捍卫公信

    目前,一些生效裁判不能及时有效履行,恶意规避执行、拖延执行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打击,一些老赖长期逍遥法外。信访终结机制有待完善,信访不信法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司法形象,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亵渎社会正气。

    因此,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适时采取法律赋予我们的强制措施、公布执行老赖黑名单等方式对规避执行、拖延执行行为、恶意缠访缠诉行为给予一定的打击和制裁,必要时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缠访缠诉情节严重的信访人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彰显法律的威严,净化司法环境,弘扬社会正义,捍卫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G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