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更换借条原件未收回,险些让李小某多偿还2万元欠款。近日,洛阳中院民三庭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王某持李某书写的10万元借条、李小某书写的两张2万元借条,到法院起诉李某、李小某父子二人。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李小某分别偿还王某10万元、4万元。后李小某上诉至洛阳中院,称其只借了王某2万元,在王某要求其更换借条时,原借条未收回。
由于联系不上王某,法官多次到其户藉地寻找,得知王某新的联系方式后,多次打电话向其讲法析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说了实话:“李小某实际上就是借我2万元,前一张借条更换后我没有撕毁。”该案得以顺利审结。
法官提醒,在经济往来中,还钱或更换借条时一定要将原借条收回,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