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利区法院挂牌成立了金融审判庭。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金融纠纷,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支持金融创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吉利法院设立了金融审判庭。根据工作需要,金融审判庭与民二庭合署办公,负责涉及金融单位的相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金融审判庭工作重点做好金融案件审理,同时要不断拓展金融审判服务范围:
建立金融纠纷大要案通报制度。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经营行为,如企业之间的高息借贷、民间资本的高息借贷、企业的超经营范围经营等,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协助做好预防工作,增强金融监管和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
建立法院与金融行业定期联系制度。通过设立联络员、金融专家咨询制度等形式,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联系各级金融机构,了解金融行业需求,向金融单位宣传法院审判理念,努力实现审判业务和金融服务水平的共同提升。
加强与本院其他部门的协调。金融审判庭要积极做好与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部门的沟通衔接,依法处理好涉金融类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惩治金融犯罪行为,制裁金融违法行为。
着力支持吉利金融业发展。密切联系吉利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案件审理支持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
积极披露风险点,协助防控金融风险。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可能的,如担保公司吸引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问题,要主动向社会及金融监管部门披露,协助做好防范措施,保障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