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救助基金 组织干警捐款

瀍河法院让一名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女儿圆了大学梦

  发布时间:2009-09-22 15:41:47



    9月17日,一起刑事伤害案的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在洛阳市瀍河区法院领取刑事、执行救助基金3000元,同时收到的还有法院干警为其因贫困辍学女儿的捐款2280元,他不用再为女儿的学费发愁了。

    2008年5月,马某某因看下象棋与被告人马某发生纠纷被砍成重伤,被告人马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被判令赔偿受害人马某某经济损失13万余元。因被告人在监狱服刑,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虽采取各种执行措施,13万余元的执行款没有着落。受害人马某某夫妻两人无业,女儿在外地上大学,家庭生活十分贫困,其上大学的女儿因交不起一年数千元的学费,无法到学校上学。

    为此,该院向区委汇报,经区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为受害人马某某办理了低保,马某某所在的北窑社区为其解决救助款4000元。在此基础上,为帮助马某某的女儿圆梦大学,瀍河法院党组倡议全院干警捐出一份爱心,献上一片真情。全院干警积极响应,你100元、他50元纷纷解囊,仅2个小时共募得人民币2280元,与刑事、执行救助基金一并交予受害人马某某,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和对贫困刑事受害人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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