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西工区法院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反馈来的《关于对司法建议书的复函》。该复函称,感谢西工区法院给予的指导和帮助,已根据建议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制作了《风险告知书》下发至销售管理部及客户服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提醒在承保时告知客户发生事故时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维护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西工区法院在审理涉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每个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条款中一般都要求客户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否则保险公司将会以无法进行调查取证为由辩称责任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实践中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一般对此条款均未做提醒说明义务,从而导致客户通知不及时,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为减少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该条款导致的纠纷,更好更及时的保障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西工区人民法院从加强保险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与投保人进行沟通协调和明确提示说明义务的标准三方面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
该公司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根据建议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制作了《风险告知书》下发至销售管理部及客户服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并表示将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以避免今后工作中的失误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