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诉前调解” 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

  发布时间:2013-07-10 10:54:37


    洛宁法院为方便群众解决民事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严格落实“诉前调解”制度。该法院自实施“诉前调解”制度以来,已经成功调解多起民事纠纷。

    首先,若有群众到法院要求解决民事纠纷时,当事人需先到立案庭进行预立案登记,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填写《洛宁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案件登记表》,同时将预立案案件统一编号为“宁民预立字”,并且在该阶段当事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其次,由立案庭将案件移送民事审判庭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每个民事审判庭都安排专人承办预立案案件,承办法官在诉前调解阶段会尽力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如果该案件调解不成,则当事人可以到立案庭进行正式立案,从而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通过严格落实“诉前调解”制度,一是为当事人提供了最大便利,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二是进一步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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