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为盲人送去一片光明

  发布时间:2013-07-10 11:01:00



    7月8日,烈日当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门前,鞭炮声声中,当事人为执行局送来锦旗。常某拉着执行局长的手说:“多谢你们,为我解决了住宿问题,也让我看到了余生的光明”。

    常某是一位盲人,因房屋继承纠纷诉诸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房屋由被告杜某所有,被告支付原告常某14万元。判决生效后,杜某占据房屋,却拒绝支付常某14万元。常某申请法院执行。

    立案后,执行员考虑到常某身有残疾,现在又无住所,加之被申请执行人杜某无钱支付,决定进行深入调解,寻找一个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方案。执行员曹敬利与双方多次交流,在准确把握了双方的诉求心理后,将双方召集在一起。经过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房屋归常某所以,常某支付杜某等人8万元。办理好房屋过户手续后,常某说,本以为案件会执行不了,我也无处落脚,没想到这么快就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