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琐事闹离婚 法官调解促和好

  发布时间:2013-07-10 11:03:45


    近日,经过偃师市法院首阳山法庭法官的多次调解,一起上门女婿离婚案件的原、被告重归于好,13年夫妻情被法官挽回。

    原告常某系偃师市人,2000年,以民间招上门女婿的方式与何某结婚,双方婚后早期生活幸福甜蜜,女方父母对待何某也视如己出,特别是双方生育儿子后,整个家庭充满了欢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趋于平淡,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矛盾不断累积;今年春天,双方在与常某亲戚合伙做生意等事情上意见不一致发生争执,常某一气之下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立案后,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听从双方的陈述后,审判人员注意到,原告常某的脾气比较暴躁,性子属刚烈性,但心底善良,同情达理;被告何某虽然性格内向,不善言谈,但为人正派;原、被告矛盾的根源都是一些家务琐事,没有根本性和原则性冲突,且双方结婚13年有余,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基于此,审判人员从分开作双方的思想工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促进双方和好上。劝说原告常某,要充分考虑夫妻多年感情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审慎对待离婚;以情、理、法多角度阐释夫妻和谐、家庭和睦的意义,劝解双方相互宽容、理解和体谅。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特别是原告常某的态度逐渐趋于缓和,双方最终冰释前嫌、和好如初,表示愿意继续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幸福美满的家庭。被告何某感激的对承办法官说:是你们挽救了我的婚姻,又给了我一个家,我一定会更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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