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构建了“三方联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畅通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渠道,提高案件的调解率。该院上半年受理各类交通案件132起,调解率达到80%,调解结案标的150余万元,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及司法资源,提高了人们群众的满意度。
加强合议庭与交警部门的联动。办案法官与事故处置交警直接沟通协调,法官提前介入事故处置,提前告知当事人对于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为调解工作的开展争取有利时机。
做好合议庭与人民调解的联动。借助司法调解和交警部门对案件认定及前期调解工作,法官制作交通事故处理明细表,帮助当事人明确事故责任计算方式、承担限额、责任划分及诉讼预期,明确法律规定,接受调解意向。
畅通合议庭与保险公司的联动。通过与辖区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建立起与保险公司的互动关系,不定期安排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到场针对事故双方询问较多的保险理赔流程予以解释说明,消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