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在瀍河区法院副院长张梦娟的调解下,一对因抚养费对簿公堂的父子冰释前嫌,重修亲情。
原告马某今年16岁,其父母1998年8月离婚,马某由其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马某抚养费100元。多年来,原告的母亲一直在外打工抚养马某,而马某的父亲因身有残疾,单位为了照顾他一直没让他下岗,工资每月只有800多元,但每月医药费就要花去近400元。原本父子关系还算可以,今年马某被我市一职业中专录取,高昂的学费使马某不得不央求父亲增加抚养费,但是父亲不同意。马某无奈之下以正在上学,原来100元抚养费无法满足其生活、学习成长的需要,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至每月300元。
承办该案的张梦娟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主体比较特殊,不宜简单地一判了之,这样虽然可以结案,但纠纷未了,父子亲情会受到更大的伤害,应当以调解方式,挽救因抚养费产生隔阂的父子亲情。基于这种考虑,张梦娟特意选择27号星期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被告工作的情况下,带领书记员来到行动不便的被告家中,对父子两人的抚养纠纷进行调解。
本着有利于父子和好,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张梦娟依法依理地进行分析,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说和教育:孩子上学学习知识的行为值得赞扬和鼓励,但也要体谅做父亲的难处;父母应该抚养未成年的子女,这是为人父母的责任,也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做父亲的给付孩子的不仅仅是父爱,更多的是孩子成长教育的责任,孩子现在的学习将更有利于他的成长,如果因为为数不多的抚养费问题继续争执不下,最终伤害的将是孩子。
通过张梦娟入情入理的调解,父子二人都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父子二人抱头痛哭。儿子深深体谅到做父亲的不易,向父亲表示一定要好好学习,长大了好好工作来报答父亲的养育之恩;父亲哽咽着说再难也要供养孩子完成学业,力所能及地为孩子创造一个完整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在张梦娟的主持下,父子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父亲在原100元抚养费的基础上,每月增加儿子抚养费150元,直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一场由抚养费引发的父子纠纷就此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