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阳中院全面推行“执行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法院执行制度改革。
优化力量配置。将执行局分为6个执行实施组和1个执行综合组。执行组由1名“执行长”、2名执行员和2名法警、书记员组成。
制约执行权。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形成双向监督机制。每位“执行长”在统揽本组工作的基础上指导、指挥执行员工作,跟踪、督促执行进度,及时纠正不当执行行为。执行员如认为“执行长”决策不当,可向“执行长”提出建议,并向执行局长反映。
促争先创优。执行局定期对执行组执行案件的质量、数量、效果进行考核,在对每名执行干警考核的基础上,以执行组的工作考核作为执行长的考评结果。
该制度实行一个月以来,共执结案件26起,结案率比去年同期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