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在驻洛4所监狱设立驻狱巡回法庭

  发布时间:2009-10-19 16:40:30



    2009年10月19日上午,洛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宫武和河南省豫西监狱政委陈洪涛在河南省豫西监狱共同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河南省豫西监狱巡回法庭揭牌,这是洛阳中院在驻洛的河南省第四监狱、河南省豫西监狱、河南省洛阳监狱、洛阳市监狱4所监狱设立4个巡回法庭中的一个。

    洛阳中院党组成员、群工专员刘宝,审监庭庭长及来自河南省第四监狱、河南省豫西监狱、河南省洛阳监狱、洛阳市监狱的代表出席揭牌仪式。

    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工作,是激励罪犯改造,教育罪犯悔罪,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的有效手段。最高法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今年4月份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强化公开透明意识,完善减刑案件审理公示制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也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减刑工作,研究减刑制度,规范审理程序。省法院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通知》。根据省法院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使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洛阳中院决定在驻洛4所监狱设立减刑假释巡回法庭。

    目前,法院系统正在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内容,在减刑假释案件审判中使用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巡回办案,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有益尝试。通过巡回法庭到罪犯服刑的监狱开展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现场听取罪犯通过服刑改造后对自己罪行的认识及监狱干警对罪犯服刑表现的陈述,有利于法院准确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质量,对于公正司法、提高效率、方便诉讼、教育感化罪犯积极改造将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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