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法院结合婚姻案件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措施,取得良好效果。以该院上店法庭为例,该法庭今年以来共审结离婚案件27起,其中撤诉11件,调解14件,调撤率达92.59%。
做好法律宣传。在立案阶段,及时向其讲解婚姻家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提前释明离婚后可能面临的生活、子女抚养等问题,让双方回忆曾经患难、共同奋斗的经历,教导其应珍惜夫妻感情,不因家庭琐事而离婚,从而促使原告撤诉,继续生活的目的。
全面寻找矛盾根源。立案后在向对方送达相关法律手续时,深入当事人亲戚、朋友及周边群众,详细了解当事人产生矛盾的根源,做到有的放矢,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奠定基础。
准确把握心理反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调解情况,首先分析双方的感情基础是否牢靠,感情是否破裂及婚姻是否能够继续存续;其次分析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看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最后分析双方对家庭财产的争议情况。
选择恰当时机调解。农村离婚案件往往由一些生活琐事引起,在庭审中仍为此争论不休,法庭给当事人一定的空间,让其情绪得到有效宣泄。同时在双方的争辩中观察情况,然后在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稳定的情况下,选择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做为突破口,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沟通,再缩小分歧,息讼止争。
发挥社会力量调解。对于离婚案件,尤其矛盾纠纷较大的,及时与村民委员会、村民调组织、妇联、当事人比较认可的德高望重老人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取得联系,为当事人创造宽松的环境,通过各方协调,合力促使当事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