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大章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奉行“案结事了人和”办案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工作中认真总结,总结出调解“四心得”,并认真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今年1上半年,该法庭共收案95件,结案68件,其中调撤55件,调撤率为80.5%。
勤于学习调解方法。组织专人及时收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刊登的先进调解理念和方法,利用法庭学习日、庭务会议、案件合议等时间,或组织全法庭人员共同学习,或个别交流学习,帮助大家掌握新的调解方法和调解理念。
善于制定调解预案。立案后要根据案件情况,及时了解案件有无调解可能,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于有调解可能性的案件要提前制定调解预案,善于抓住调解机会,促调解成功。
全程全员参与调解。法官当事人在立案时也会根据案情组织调解,调解好的不再立案,今年上半年就有9起纠纷经诉前调解成功。根据调解预案,在一般会在证据交换前、开庭前、判决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对于不同的案件会组织不同人员,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参与调解,全庭动员参与一个案件。
及时督促调解履行。为了巩固调解成果,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达成调解协议后,要及时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避免不履行再进入强制执行,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