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洛阳中院在省高院司法技术处全程录音录像随机摇号产生了两家主选拍卖机构进行联合拍卖。
根据《河南省人民法院委托拍卖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操作规定(试行)》和《河南省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实施细则》,对重大疑难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到场的,由本院纪检监察室人员到场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廉政监督员到场监督,对拍卖保留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到省高级法院司法技术处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对重大、复杂疑难拍卖案件的机构选择,可随机选择两家以上拍卖机构实行联合拍卖。
当天,洛阳中院技术处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相关规定,对汝阳法院移送的被查封土地一宗进行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联合拍卖,省法院技术处、洛阳中院纪检监察室、汝阳法院技术科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督,并邀请洛阳市政协委员杨敏华现场监督,实现了拍卖程序的公正,有利于充分实现拍卖标的物的价值,提高拍卖的成交率,有效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