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6日,洛阳中院民一庭对一涉企案件进行财产保全,奔赴多地查询帐户56个,冻结财产980万元。这是该庭落实中院“服务企业20条”的具体行动。
5日,民一庭受理洛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诉郑州某电材公司、某铝业公司等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对被告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担保。办案人员刘龙杰、王春峰当天上午进行了核保,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中午立即奔赴郑州、焦作等地执行裁定。2天内先后查询、冻结银行帐户56个,查询协助执行单位5家,冻结被告银行存款530余万元,查封其它财产450余万元。
7日上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民一庭服务企业的工作态度和办案效率受到了涉案企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