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原某市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副厅级,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某,原某市教育局处长,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雷某,原某法院审判员,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8月12日上午,这3名服刑人员先后站在了河南省第四监狱电教中心的讲台上,他们结合自身蜕变经历现身说法,剖析了自身犯罪的动机、原因和对单位、家庭造成的危害,给全市法院200余名领导干部做警示教育报告。这是洛阳中院开展的廉政集中教育“十个一”活动的一项内容。
当天,洛阳中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各基层法院院长、纪检组长来到河南省第四监狱,参观了监区、食堂、监舍等,聆听了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汇报。
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长丁公梅代表中院党组做总结讲话。她要求全市法院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每名法院干警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打好“防疫针”,筑好“防护堤”,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廉洁自律,算好人生“七笔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