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起,洛宁县法院向当事人发放“案件监督卡”,该卡在原有“廉政监督卡”的基础上,扩大了监督对象范围,增加了监督内容。监督对象范围由原来的审理阶段的法官扩大到包括立案、执行阶段的法官在内,监督内容由仅是廉政方面的监督扩大到涉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案效率、司法廉洁、释法答疑等多方面的监督。卡片背面印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该监督卡在立案的时候,由负责立案的人员随案发放,按照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人数,采取一人一卡方式,由当事人于案件对应程序结束后,据实填写,严禁承办人在程序启动前或进行中诱导当事人完成,案件结束后,将该卡存入案件正卷末页备查。同时为了避免在实践中流于形式,该院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案卷、回访案件当事人、把监督卡作为卷宗必存材料等多种方式,由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监督考核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由相应程序的承办人对监督卡上当事人签名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一人一卡”监督制度的推行,增强了当事人参与司法监督的积极性,增进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