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法院巡回审理一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08-19 10:34:44



    8月15日下午,孟津法院会盟法庭到送庄镇十里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数百名群众旁听。

    82岁的张老太,育有三男三女,均已长大成人,成家立业,老伴30年前过世。老太太单腿伤残,行动依靠拐杖和轮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近年来,因赡养问题与儿女发生纠纷,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果,遂诉至法院,主张自己到养老院养老,因小女儿有病,张老太不再主张小女儿履行赡养义务,要求其余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养老费300元,医疗费、诉讼费均摊。

    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张老太的大儿子牛甲和小儿子牛三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用300元,大女儿牛晓华(化名)、二女儿牛晓蓉(化名)二儿子牛孬(化名)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用200元,五被告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张老太,张老太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本案诉讼费用五被告均摊。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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