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吉利法院加大清理不良贷款的审判执行力度,全力以赴为金融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成立了服务金融机构专项领导小组,院长郭燕燕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及执行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督促涉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金融审判工作由负责民事审判的副院长陈志亮牵头,成立金融审判庭专门审理涉金融的案件;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尤胜利牵头,组建涉金融案件执行小组,专门执行金融类案件。对长期久执未结的案件进行详细排查,厘清底数,限期执结。
实行挂牌督办销账制度。将旧存和新受理的金融类案件统一建立台账,逐案明确包案责任领导和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案情确定审理和执行期限,没有结案不能销账,一旦期限届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催办。超期未结案件,由包案领导和承办法官向领导小组作出检讨。
实行定期走访制。将辖区所有21家金融机构由党组成员分组包干联络,按照“三多一不”(多深入企业、多了解沟通、多提供服务,不给企业添麻烦)的原则,定期上门征求意见,了解金融机构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制定帮扶措施,逐一进行解决。
实行集体会诊制。针对走访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了解到的法律难题,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集体会诊,深入研讨分析金融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实实在在的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设立金融机构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金融诉讼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集中执行;简化立案、审理等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执;对有履行能力却不愿履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限制高消费等各种反规避执行举措,切实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建立法院与金融机构沟通反馈机制。对金融机构正常运行中或金融审判执行中遇到的重大法律问题,实行院长行长即时约谈制度,共同商量应对解决的办法和措施;针对审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放贷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其在贷款的审批、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的发放等方面规范管理,减少或避免不良贷款的产生。
2012年以来,吉利法院共受理金融类诉讼案件33件,诉讼标的2010.056万元,审结28件;受理金融类执行案件43件,执行回款216万元,有力地保障了金融安全,为区域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