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莫侥幸 开车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3-08-20 16:22:33


    酒后开车很危险,但多数人存有侥幸心理。刘某酒后开车至小区门口,与他人起争执,后被查出系醉酒驾驶。近日,涧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11月14日,刘某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时喝了酒,饭后其回家休息。15日凌晨,刘某朋友向其借车,刘某驾驶车辆行至小区门口,与侯某驾驶的车辆会车时发生纠纷,出警人员将刘某带至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交巡大队,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34mg/100ml,超过醉酒临界值,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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