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开车玩刺激 酒醒赔偿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26 17:18:04


    饮酒别开车,开车别饮酒,随着“醉驾入刑”以及“新交规”的实施,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已经意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但是,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为了寻求刺激而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以身试法,醉酒后驾驶车辆,结果损害他人财产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

    2013年3月16日,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轿车强行闯入洛宁县神灵寨风景区,将景区门口的自动升降杆撞坏,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当时血液中酒精的含量为281.8㎎/100ml,已经达到醉酒状态。被告人王某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再也不敢为玩刺激而酒后驾驶了,并主动赔偿洛宁神灵寨风景区经济损失。

    洛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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