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习惯没事时喝上点小酒,与朋友聚会整上几盅。有些人酒后会去睡觉,有些人酒后会话多,有些人酒后会兴奋。下面所叙述的案件,就因两个男子酒后闹事伤人触法,近日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2013年1月30日4时许,许杰、李三酒后到本市某超市,李三去买烟,许杰见超市外卖糖的摊位无人看管,顺手抓了几把糖放在摩托车车斗内,被当时值班保安郝某发现。郝某让许杰把糖放回去,许杰放回一部分时,李三与郝某发生口角并拿糖砸向郝某。随后许杰和李三欲离开,郝某以及超市保安赵某、员工林某阻止时,被许杰和李三殴打,林某被打伤。经法医鉴定,林某左眼、鼻部及颌面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3年2月12日,许杰、李三家属与被害人林某达成和解协议,共赔偿林某60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杰、李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情节,对二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