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汝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牛某等八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宣判,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同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4万元。宣判后,八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牛某等八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是汝阳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中宣判的第一起多次盗窃企业或重点项目建设生产资料的案件。汝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摈弃坐堂问案的传统审理方式,将打击犯罪与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相结合,实行判前释法、庭审讲法、判后答疑,将退赔工作贯穿整个审判活动。法官积极动员被告人家属尽最大努力对被告人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退赔。经过合议庭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被告人家属将涉案盗窃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38865元已经全部退赔,汝阳县人民法院将在案件生效后迅速将退赔款全部发放给被盗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