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盗取苹果4 罚金五千拘半年

  发布时间:2013-09-03 12:37:16


    喝酒还要开车的人存有侥幸心理,行窃之人同样也存有侥幸心理,但不义之财不可取。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贾方犯盗窃罪,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3月21日2时30分许,贾方携带微型手电窜至本市某区一民房,发现一楼一房间的门开着,屋内人员均熟睡,在被害人傅某床内侧有一苹果4手机正在充电,贾方经过两次试探,第三次用扫帚杆将傅某的黑色苹果4手机及数据线偷走,在逃离时被傅某等人发现,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苹果4手机价格为33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的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故有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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