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嵩县法院结合正在进行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出台入4项措施规范司法作风,塑造良好形象。
规范司法仪表。制服是制度的外化形式,身穿制服、胸佩法徽更能促使干警把自己置身于整个法院集体,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制服也是权力的象征,着装规范能使当事人更能服从法官的诉讼引导、配合法官的审判工作。因此,该院要求上班时间干警必须按规定着装,未着装或着装不规范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处罚。该项规定出台后,得到了全院干警的支持和贯彻,施行后也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规范司法行为。该院组织干警进行司法礼仪、司法行为的专题学习,干警认真对照从案件审理到到执行工作等诉讼阶段必须遵守的礼仪规范和注意事项以及言辞举止、业外活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自省、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法官对司法礼仪的重视,促使其引以为戒,规范司法行为。
规范民意沟通渠道。通过《嵩县法院网》发布法院重要新闻、重大举措、大案要案的审执情况,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法院工作动态。同时,该院还通过网站强化民意沟通渠道,规范“院长信箱”、“投诉举报”、“网上信访”、“民意通道”四个电子邮箱的设置和和工作程序,对接受来自群众的检查监督,及时给予答复。
规范警车管理。该院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组织司机参加对省高院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多次集中学习,不断强化纪律意识,严令司机禁止酒后驾驶警车、非警务需要驾驶警车出入或停放在营业性公共餐饮、娱乐、休闲场所;严令禁止非紧急警务驾驶警车闯红灯、逆行、超速、随意改变行驶方向和滥用警灯警报器、乱停乱放等滥用警车“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