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高新区法院执结一起房产强制迁出案,被执行人来某某被强制迁出所占用的房屋。
2012年,法院判决位于高新区延秋村某处的房屋归赵某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来某某却拒不迁出。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来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上门,但来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权利无法得到实现。
执行人员对案情反复研究,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期间,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向来某某送达了到场通知和指定地点接收财产通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及被执行人居住地村民委员会代表参与,到场见证,监督执法。
8月27日上午8点30分,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干警来到执行地点。在被邀人员见证、监督下,干警按预定方案依法强制开启房门,依法定程序将房屋内来某某的私人物品逐一登记,搬运至周转房中。经过五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后,顺利地将清理一空的房屋交给了赵某某。在受邀到场人员的见证、监督下,保证了此次执行全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案件执结完毕后,在场见证执行的廉政监督员蔡一兵感慨的说:法院执行工作真不容易,过去没有参加过见证执行,现在我充分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