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看热闹惹祸 双方打架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9 10:29:53


    看热闹凑上前,参与其中伤他人,受刑罚,自受伤,悔矣迟。

    2012年5月23日晚,在本市涧西区某烧烤摊, 酒后因结账问题,高某的朋友与烧烤摊上的人员发生争吵。在旁桌喝酒的刘某上前看热闹,后与高某的朋友发生口角。刘某便拿起凳子砸向对方,致使高某的朋友鼻骨骨折(经鉴定属于轻伤)。后引发群殴事件,此时高某从背包中拿出匕首乱捅,将刘某及其两个朋友捅伤。经鉴定,刘某腹部外伤、小肠破裂及右髂静脉破裂,腹部损伤属于重伤,其他两人属于轻微伤。

    涧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高某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刘某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本案情节,依法判决: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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