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8年5月27日,被告人王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17日,该卡恶意透支本金为人民币111085.07元,其中部分透支金额挥霍。王某经银行二次以上催收,拒不还款。2012年12月27日,王某家人已将王某在银行的欠款还清,并取得银行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立案后,王某亲属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