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的产生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便利,更受年轻人的青睐。而随着信用卡的普遍使用,各种信用卡诈骗案件也在逐年递增。近日,洛阳市涧西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决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的处罚。
2012年7月份,万某在本市以王某某的身份证开设一间工作室,并对外宣称可以提高信用卡额度和办理大额信用卡。2012年8月2日,周先生到万某处,将其两张银行卡交给万某用于提高信用卡额度。2012年8月8日,万某以提高信用卡额度需要信用卡密码为由,骗取了周先生的信用卡密码,并于当晚20时许,将周先生的两张信用卡共套取现金27900元后逃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