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法院:千里赴藏执行为企业

  发布时间:2013-09-24 16:14:30


    “一企一法官”服务企业活动开展以来,孟津法院把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行洛阳某机械有限公司(下简称洛阳机械公司)申请执行西藏某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下简称西藏销售公司)拖欠货款一案时,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聚才为组长的专案组,于2013年9月6日驱车赴藏,历时15天,成功为该企业执行回拖欠的货款200余万元。

    洛阳机械公司是孟津县的重点企业,郭某、林某夫妇经营的西藏销售公司在西藏代销该公司产品,因经营不善拖欠货款200余万元未付。经法院判决,西藏销售公司给付洛阳机械公司200余万元及利息,郭某和林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到法院申报财产,被执行人拒不到庭,后得知二人为逃避执行已将财产转移,居无定所。执行局将该案列为重点攻克的骨头案,了解到被执行人在西藏日喀则、山南地区错那等地有4台工程机械在施工,院党组当即决定成立专案组远赴西藏执行此案。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国强表示要全力执结该案。

    2013年9月6日凌晨,专案组整装进发,8日晚行至海拔2800多米的格尔木,9日上午途径海拔5200多米的唐古拉山口,所有干警都强忍着高原反应直奔执行地点。得知郭某和林某在拉萨市郊某地,专案组当即前往,在当地堆龙德庆县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对郭某顺利实施司法拘留措施。之后,专案组敦促林某筹备还款事宜,同时派人到几百公里外的日喀则、错那等地将被告方的4台机械全部查封。经过执行干警近10天的努力,林某于18日上午同意还款。最终双方达成由被告方当天支付8万元,月底再支付20万元,2个月内还清剩余款项的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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