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谎称与朋友合作建房,如遇拆迁所得补偿款均分,骗取他人钱财12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8月,被告人周某谎称其在某村购买一块宅基地,欲与朋友李某、马某在此宅基地上合作建房,等房屋建成后如遇拆迁,所得补偿款三人平分。后被告人周某于2011年9月1日和2012年1月9日先后两次骗取两名被害人各6万元,共计12万元,期间周某曾带李某、马某到某村自己承建的施工工地进行查看,谎称该处即为自己购地后建造的房屋,以此取得朋友的信任,后周某将赃款挥霍。后李某、马某到某村询问卖家时发现被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并能向被害人全部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酌情从轻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