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安县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武某退还某保险公司因操作失误多支付的1万余元赔偿款。
2012年9月17日,该保险公司在履行法院判决时,由于操作失误,多支付武某10017.52元。保险公司发现后,多次要求武某退还多支付的费用,武某拒绝。武某称虽然多收到保险公司10017.52元,但过错属于对方,自己还有第二次手术费需要用钱,不能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得到原告多支付的10017.52元没有合法根据,其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保险公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