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机欠下外债,就将手伸向身边熟悉的人。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赵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一个温馨的小家庭,一次偶然的机会其到游戏厅玩,迷上了游戏机因而欠下5万元债务。为筹钱还债,2012年4月23日,赵某想起开干果店的刘女士(因其经常到刘女士店内购物),赵某以其信用卡透支的10000元即将到期,害怕自己在银行形成不良记录为由让刘女士帮其偿还10000元,为取得刘女士信任,赵某将自己的姓名、卡号、密码及其编造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写在纸上交给刘女士。次日上午11时,被害人刘女士到银行为赵某提供的信用卡上存入10000元。当刘女士想确认钱是否到帐时,发现此卡已打不开了,遂即报了警(案发后赵某家属将10000元退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庭审中赵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