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汝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双方均为聋哑人的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在手语老师及双方当事人近亲属的配合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解除了这段近二十年的“无言”婚姻。
原告常某和被告陈某均系聋哑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4年7月27日登记结婚,1996年8月生育一健康男孩。1998年4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并开始分居。2013年10月8日,女方常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
法院受案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均是聋哑人,且没有文化,不能通过书写交流,就主动找到聋哑学校经验丰富的老师学习手语,并邀请他们到庭义务为聋哑夫妻提供翻译,同时邀请他们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到庭了解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代为表达他们双方的意愿。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日调解,最终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聋哑人及其他残疾人属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心和爱护。汝阳法院在审理该类特殊案件中,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落实为民利民便民措施,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