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用信号拦阻器拦阻车主锁车信号盗窃车内财物的盗窃案,被告人使用了信号拦截器,利用车主的麻痹大意,多次实施盗窃,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自己也受到了刑事处罚。
2008年11月4日下午,被告人马某伙同王某(现取保候审)、刘某(在逃)窜至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丹尼斯量贩”候车场内,由马某用信号拦截器拦截车主李某关门的信号,后马某、刘某望风,王某从车主李某的银灰色丰田车内盗走电子导航仪一部,价值1735元。
2009年3月1日下午15时许,马某,盛某(现取保候审)、王某在洛阳市涧西区小商品市场再次行窃,利用电子信号阻拦器近距离拦截受害人江某的汽车遥控信号,后进入江某的黑色本田雅阁车内实施盗窃,后被当场抓获。并从盛某,马某及王某身上查获电子信号阻拦器四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