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行医违法 单处罚金应当

  发布时间:2009-12-09 10:40:08


    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案。被告人万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单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2009年5月,万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的前提下,在自己租住的本市涧西区某房里开办牙科,2009年6月1日、7月8日2次被洛阳市涧西区卫生局监督中心行政罚款,2009年7月21日被告人万某再次非法行医,被本市涧西区卫生监督中心查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万某犯非法行医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万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