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法院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发布时间:2013-10-28 16:31:21



    10月25日,星期五,风和日丽,暖阳如春。

    吉利区人民法院门前右侧的人行便道旁,一条红底白字的“吉利区人民法院义务法律咨询站”横幅在秋风中微微飘动。吉利法院开展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正在这里举行。

    横幅下,几张桌子一字儿排开,桌子上摆着“立案”、“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几块牌子,桌子后面,几位法官身着白衬衣、红领带、黑色西装制服的法官面带笑容、精神抖擞。

    渐渐地,路过的人们停下了脚步,或下了车子,走到咨询台前。有的坐在桌子前面开始滔滔不绝地讲述着自己埋藏已久的法律问题,有的则在一旁默默地看着,仔细地听着,似乎在判断着法官的水平和能力,又似乎在在思索着自己将问未问的问题。

    “我的一位亲戚30多岁,是济源坡头镇农村的,在郑州一建筑工地打工,是搭建室外钢管脚手架的。8月份的一天在工作中从三楼掉了下来,把腰椎给摔伤了,至今还在郑州的一家医院治疗,还不能自理。目前建筑公司虽然把三万多元医药费给垫付了,但接下来如何赔偿,我们心中没有数,请你们给我说说!”一位五十多岁的李先生,在咨询台前细细地说着案情。

    “这件事你不要着急,我国目前对农民工的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作为施工方,一方面应向建设管理部门缴纳工资基金,防止施工中老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另一方面,应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可以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领保险金进行抢救。根据您亲戚的情况,医疗费用建筑商已垫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不能耽误;至于赔偿,你们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索赔。赔偿项目和数额,根据法律的规定,有这么几项......”立案庭的席粉红庭长对花白头发的李先生娓娓解释着。

    秋深天短,秋天的太阳尤其跑得快,似乎一会儿的功夫,太阳已经偏西。盘点一天的收获,共发放宣传册226份,接受来访群众法律咨询38人次,接待信访人员5人次。

    “嚯,可真不少!”郭菊萍副院长一边整理着笔记本,一边笑道。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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