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合法债务却因手段非法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31 09:51:03


    本是帮朋友之忙,哪知却因手段非法导致牢狱之灾。2013年9月6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2011年5月4日,王甲因欠张乙一笔钱迟迟未还,被陈某(已判处刑罚)等人强行带走非法拘禁。2011年5月6日下午,被告人杨某伙同王某、袁某(均已判处刑罚)等人到老城区一房间内对已经被陈某、张某(均已判处刑罚)等人非法拘禁两天多的王甲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其还账未果后,被告人杨某又伙同王某、袁某等人将被害人王甲拉至洛龙区的一处水坑里采用殴打、威胁、侮辱等手段逼迫王甲还账。5月7日18时许,在被害人王甲前妻付了两千元后,陈某等人才将王甲放回。经鉴定,被害人王甲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杨某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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