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诉五子女给付赡养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1-06 16:22:25


    一个耄耋老人,因没有了生活来源,曾多次召集五个子女协商赡养事宜无果,无奈将子女告上法院。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赡养案,依法判决: 5子女每人向老人支付2013年6月25日前的赡养费各1920元;自2013年6月25日起,5子女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200元;此款应于每月30日前支付完毕。      

    这个耄耋老人就是1923年出生张老太,一个家庭妇女,与其老伴一共育有二男三女,自老伴2009年去世后,虽由老二照料生活起居,但没有了生活来源,虽多次召集子女商量,但子女各说各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或提供帮助、照顾日常生活的权利。子女对父母赡养的义务不因曾尽过赡养义务而消灭,子女亦不能因为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而要求父母向其支付工资等经济损失,本案中,原告已是年逾九旬的老人,且身体患病,又无收入来源,故原告要求5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诉求的2010年至2012年的赡养费应当由5子女共同承担,原告今后的赡养费,根据子女的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法院确定为5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为宜。原告今后的住院等重大花费,因未实际发生,可待实际发生之后,另案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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