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宜阳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8起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果得到了原告李某峰、马某波等8人与同一被告某铝业有限公司的认可、赞同,既达到了服务企业,助推企业发展的目的,又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2013年10月11日,该院收到了李某峰、马某波等8人同某铝业有限公司因劳务、劳动争议引起的标的额40余万元的经济纠纷。
民一庭庭长张红霞和承办法官杨小红审阅7组证据100余条证明材料将近1000余页。通过对证据事实的辨别、确认,逐步就社会保险补缴、劳动合同签订、同工同酬、考勤信息、奖惩规定等一系列事实证据进行了一一确认。通过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民一庭的办案精神和工作风格感染和打动了原被告双方,最终,在民一庭庭长和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就劳动争议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得到了宜阳法院的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