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赴新郑成功执行

  发布时间:2013-11-25 09:30:06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现场见证……

    洛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带队,当地法院、公安配合……

    司法拘留3人,清理车障6台……

    连续工作27小时,成功执行……

    这一组数据,是对洛阳中院11月20日赴新郑执行河南某实业公司诉新郑市某能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的标注。

    2010年至2011年间,河南某实业公司先后借款给新郑市某能源公司近3000万元。经洛阳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但该能源公司仍不履行。今年3月4日,该实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7月4日,洛阳中院依法查封了新郑市某能源公司所有的原煤及精煤。10月26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法院查封的原煤及精煤作价抵给申请执行人。

    11月20日,洛阳中院执行局局长李烽带队,赴新郑对此案强制执行,在当地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清理妨碍执行人员设置的路障、车障,依法对3名妨碍执行公务人员分别处以司法拘留8至15天。经过连续27小时的工作,成功执行了该能源公司原煤及精煤近1万吨。

    参与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陈西安说:“通过这起案件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困难,要树立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政协委员朱超奇说:“异地执行难,法官很辛苦。虽说执行难,只要硬起手腕,就能解决。”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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