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 “黑客”引发的不当得利案件。
原告巴基斯坦某公司长期与中国浙江某机械公司存在汽车零部件买卖业务。2012年2月28日,网络黑客攻击和篡改浙江某机械公司电子邮箱和客户的电子邮箱,冒用其名义指令原告向被告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某公司账户汇入3万美元预付款。原告收到指令后,将预付款汇入被告账户。原告发现付错款后多次与被告联系沟通未果。
2013年3月原告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取得该款无任何合法依据,且造成原告利益受损,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原告。遂依法判决被告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巴基斯坦的某公司3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