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近期快速审结了一批农民工讨薪案件。
2012年10月份,张某某等七名农民工到胡某某承包的建筑工地干活,经结算,胡某某仅支付了张某某等人部分工资,下欠的工资每人从500元-6000元不等,被告一直拖欠,亦未向他们出具欠条。
2013年10月28日,张某某等七名农民工手持自己书写的记账单,来到伊川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相互作证,请求立案,希望人民法院能帮他们讨回工资。第三人民法庭接到张某某等人递交的诉状后,意识到农民工讨薪的急迫性和案件的特殊性,迅速为张某某等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立即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并同时展开庭前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对胡某某进行了耐心劝导,并将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一向胡某某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使其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办案法官对胡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11月14日,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胡某某清偿了几名农民工的所有拖欠工资。